南开大学商学院
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南开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具体规定,为做好商学院专业硕士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原则。
商学院专业硕士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讲求质量、注重导向、宁缺毋滥。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优秀奖学金名额和奖金分配方案,商学院将有关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进行公示、逐级传达,让所有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第二条 评审流程。
专业硕士奖学金评审流程应经过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经班级投票、各专业学位中心组织鉴定、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后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审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
南开大学商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商学院主管副院长任组长,评审小组成员由各中心主任组成。
第三条 评审标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培养类别为全日制的南开大学正式学籍在读二年级(三年学制的除外)专业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科成绩必须在南开大学所修,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必须为南开大学。
1.申请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兼优。
2.申请者上一学年度(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单科成绩及格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选修课),每门课程缺勤率不得高于1/5。
3.申请者为所在班集体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申请者为其所在学位中心的教学培养、职业发展、学生活动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促进商学院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做出贡献。
5.申请者在学期间,在相关领域内有专利发明,有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所属单位必须为南开大学,且为指定的核心刊物),或在相关大赛(案例大赛、创业大赛等)中获奖。
6.申请者为宣传、推广和维护南开大学商学院品牌做出突出贡献。
7.申请者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8.申请者若有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它违犯校规校纪行为;或道德品质恶劣;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抵制学校举办的活动,影响恶劣;通过网络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等行为者不得参评。
第四条 评审具体办法。
(一)奖学金申请书。
奖学金申请书由学生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申请书应包含申请者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信息。科研成果必须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申请书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完整、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3.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奖学金申请书。
4.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南开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本细则,初步评审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并准予初评获奖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评获奖数额不得多于研究生院下发名额。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获奖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初评获奖者必须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须真实、客观、完整、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2.审批表中“推荐意见处”应有本学科领域至少两名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填写。推荐人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审查申请者的材料,须亲自签名或盖章。
3.审批表须经申请者所在班级组织的鉴定,鉴定由党支部或班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主要考察申请者本人平时表现,由班级负责同学签名或盖章。
4.审批表须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党组织(分党委或党总支)审定,并加盖公章。
5.审批表内应附上申请者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及经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属实的科研成果材料。
6.审批表中培养单位意见处应加盖公章,不得以其他公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相关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代盖公章或代签名视同无效。
(三)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初步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1.公示期不得少于120小时,非经公示程序,任何申请者均不能获此奖学金;
2.初评公示后无异议,各单位将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并附送所有推荐者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后附相关材料。
3.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至31日,如有异议,请向MBA中心提出,联系方式2349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