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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届MBA联合会章程
来源:MBA中心    作者:
时间: 2016-09-22     阅读: 19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南开大学MBA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英文名称为:Nankai University  MBA Union。是由南开大学MBA学员(含在校学员和往届MBA校友,以下简称“MBA学员”)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接受南开大学MBA中心指导。  联合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MBA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联络在校MBA学员和往届MBA校友,允公允能,传承南开,增进友谊,加强交流,共享资源,携手共筑,以商强国,发扬南开大学的优秀传统,为南开大学MBA的发展,为国家的强盛,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第三条: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全体MBA学员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作为南开大学MBA中心与MBA学员、校友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向MBA中心提出有利于南开大学MBA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MBA中心制定和贯彻执行具有南开大学特色的MBA发展战略。

(二)负责建立和促进MBA学员之间的联络与交流,整合资源,使联合会形成一个团结奋进、精益合作的守法团体组织。

(三)负责建立和加强联合会与各界、各院校、各团体、各校友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定期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实践、学术研讨、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组织MBA年会,举办各类联谊及文体活动,加强学习,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积极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丰富MBA学员业余生活,提高MBA学员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五)负责主办反应MBA学习、生活和精神风貌的杂志,维护南开MBA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宣传工具。

(六)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致力于南开大学MBA品牌宣传。

第四条:联合会总会会址设在南开大学商学院院内。并于国内外MBA学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MBA联合会分会;自2015年3月起,南开大学MA联合会分别于天津滨海新区、青岛、沈阳设立分会。总会对分会及全体MBA学员负责,分会对当地MBA学员负责;总会与各地分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相互协商。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五条:凡承认联合会章程并愿意履行相应义务的南开大学MBA在校学员自动成为南开大学MBA联合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联合会工作的监督权,并随时向联合会执行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享有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分享联合会各类公有资源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南开大学及MBA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自觉维护联合会的团结统一,努力维护联合会各项权益,提高联合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联合会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联合会各项工作及任务。 

(三)向联合会推荐各类管理科研项目和有利于促进MBA学员交流的活动。 

(四)未经联合会审核批准,不得以联合会的名义开展各项大小活动。 



第三章  组织及责权


第八条:南开大学MBA联合会设立主席团及其所属各职能部门,组织架构如图所示。联合会可根据职责需求,对组织架构进行及时调整。


 

南开大学MBA联合会组织架构示意图


第九条:主席团: 

(一)主席团为联合会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全部由在校MBA学员担任。

(二)主席由学生代表通过竞选方式选举,报经MBA中心通过产生;秘书长、副主席由主席指定,报经MBA中心通过产生。以上成员任期均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提交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报由MBA中心审核,且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均不得超过半年。

(三)主席团在主席的主持下,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各项工作计划,领导、审核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四)主席团决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及提名各部门的主要成员。

(五)主席团负责联合联合会代表修订、审议和通过联合会章程。

(六)主席团决定除联合会章程外的所有制度和其它规定的生效和否决。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按期组织召开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并有权力及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秘书处:

(一)秘书处为联合会常设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成员、干事组成,副秘书长由主席或秘书长提名,主席团通过产生,任期为一年。 

(二)负责做好主席团的决策参谋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管理、归档,并监督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落实状况。 

(四)负责联合会例行会议的召集、记录、人事任免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负责联合会章程的起草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联合会各项制度、日常工作模板和其它规定的起草、修订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MBA联合会内部消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联合会财务资金、财产的收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 

(一)联合会下设多个职能部门,部门设置及部长人选由主席团指定并任命产生,并由分管副主席负责管理。部门副部长由部长任命产生。联合会下设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事业部、国际部、公益部、创新部、校友部、体育部、文艺部共十个部门。 

(二)主席团随时对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享有监督、任命、奖励、惩罚及撤职的权利。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宣传部:

负责南开大学MBA联合会对内对外的品牌宣传、宣传平台搭建与维护、杂志主办与发行,以及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宣传相关工作。

外联部:

负责与联合会相关的国内各界、各院校、各团体的信息平台搭建与维护、相关交流和联络工作、以及联合会内相关商务合作洽谈等工作。

学习部:

负责协助MBA中心联系、组织与MBA教学相关的各类学习、学业促进活动。 

事业部:

负责协助MBA中心组织学员实习及实践基地建设、提供就业帮助、指导职业发展规划、各行业内部之间交流等工作。 

国际部:

负责联合会与海外各团体组织、国内其他院校国际部的交流和联络、组织开展跨文化交流等活动。

公益部:

负责组织志愿者为学院以及其他各部门的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支持校内外各项公益事业开展等工作。

创新部:

负责传递创新创业理念、挖掘创业创新人才、搭建创业创新平台等工作。

校友部:

负责各地校友联络网络建立、校友联系、主办或协办各类校友返校庆典(庆祝)、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开展与校友事务相关的活动等工作。

体育部:

负责校内外各项体育活动、竞技赛事的组织开展,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凝聚团队精神。

文艺部:

负责组织开展校内外各项文艺娱乐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活跃融洽校园文化氛围。

(四)所有职能部门需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组织、开展、完成职责内各项工作。如遇活动性质界定不明确、权责界定不清晰等问题,由主席团定夺活动主办、配合部门工作权责、界限及工作分工安排,各部门需服从主席团领导,积极配合。



第四章  日常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联合会内部上级对下级有管理权,下级需服从上级领导,同时对上级享有监督、建议权,各级管理层级明确。

 第十三条:主席团议事规则: 

(一)经主席提议或主席团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主席团会议。 

(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秘书处组织,实行例会制度。 

(三)主席团议事内容需经二分之一(含)以上成员通过。 主席对各项事宜享有一票否决权。

(四)主席团会议未通过的重大议案,为慎重起见,可转交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并投票决定,主席团扩大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和秘书处成员、各职能部门部长参加,实行人均一票制。  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即为决议生效。

(五)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按弃权处理,以实到人数统计决议结果。

 第十四条:其他管理制度:

(一)联合会部长级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届时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需出席会议。如活动需要,可临时召开相应范围会议。

(二)分管副主席、各部门部长有义务按期组织分管部门例会。

(三)例会需生成会议纪要,交由秘书处留存,并将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联合会邮箱(南开大学MBA第二十一届联合会秘书处邮箱为MBA21Uni@163.com)。

(四)如有需要可邀请主席团成员、专家顾问及MBA学员代表参会。

(五)各部门按周期将本期工作内容及进度、下期工作计划提交至分管副主席,并由分管副主席汇总后上报至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整理后,发布联合会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活动计划、申报及开展:

(一)主席团、秘书处及各职能部门按照计划及安排广泛开展各类活动。

(二)涉及联合会对外活动,需报分管副主席及主席团批准,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三)联合会内部活动,需报分管副主席批准。

(四)申请、申报、执行、活动记录等具体流程、方式、申报表单样本等参见附件“活动流程”。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MBA联合会费用主要由上级拨款、个人捐献、单位资助、研发项目及管理咨询收费及各种活动的广告与冠名收费构成。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由使用人申报,在MBA中心监督下,由主席审批,秘书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联合会报告。经费使用须接受联合会成员监督,并定期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MBA学员公布。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 奖惩原则


第十九条:联合会成员在卸任时,根据个人工作情况接受由MBA中心颁发的聘书。

第二十条:联合会成员有特殊贡献的,会依据情况获得相应奖励。每学期期末进行干部评优,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部门,并对其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联合会成员的日常表现将计入德育测评。

第二十二条:无故不参加活动累计两次的,强制退会。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或不出席联合会全体例会的(有人代为参加的不记为缺勤),劝其退出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对各负责人(秘书处、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享有任命及罢免权。各负责人工作表现明显存在失误,经由主席团成员1人(含)以上,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2人(含)以上提出,经主席团审议后,可以予以解聘,并重新任命合适人选担任。


第七章 附则


(一)联合会各项实施细则及标准文稿详见附件。

(二)章程、实施细则和所有标准文稿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更新,最终定稿以电子文档方式在秘书处留存。

(三)本章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南开大学MBA联合会主席团对本章程享有修订权和最高解释权。